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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强保障促和谐“十一条”措施
政策法规
2020-02-14    作者:景德镇小马哥    来源:景德镇招聘网 788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两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形势、强化民生保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有关指示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生产企业扶持
1、根据上级精神,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市内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参照困难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2、对疫情防控一线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特事特办,并在贷款额度上顶格办理。
二、加强创业载体和创业个人扶持
3、对入驻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因疫情未生产、销售或生产、销售未正常运营的,仍给予其实际发生运行费60%的补贴。对在疫情期间入驻企业、实体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4、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5、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继续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于信用惩戒。
三、加强企业稳岗和稳就业工作
6、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可依法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依法申请失业保险金返还,返还标准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优先办理有关业务。
7、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形势研判。加强就业岗位对接服务,对滞留市内的返乡务工人员建立就业应对机制,鼓励市内企业吸纳和引导务工人员就地就近就业。利用各级就业部门微信公众号、官网、人才网及时发布企业开复工信息和招聘信息,协助企业开展网上招聘。
8、鼓励社会力量为企业送工,对向园区企业开展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00元/人的劳务派遣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
9、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缴费业务的,可以延迟到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逾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补缴工作,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
四、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10、因受疫情防控措施或延迟复工时间限制导致无法复工复产的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采取在家远程办公、线上职业培训或统筹安排职工休假、轮休、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待疫情防控措施结束后全员上岗、开足马力复工复产,夺回疫情影响的损失。对符合条件复工复产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可实行灵活用工,采取错峰上班、弹性工时、弹性工资等方式应对疫情,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其中,重要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安排职工加班不受法定延长工作时间限制。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鼓励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生活费)、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五、加强一线防疫人员工伤认定工作
11、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民生保障有关企业,在此次疫情防控保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被感染或受到事故伤害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申领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立办立结;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要快速认定、及时支付待遇。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