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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
政策法规
2019-09-30    作者:景德镇招聘网    来源:景德镇招聘网 4530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

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更好服务稳定就业工作,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现就我省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扩大服务供给,创新运行机制,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以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增长,以就业增长支撑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二、工作目标

以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为根本,优先保障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健全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多元参与,形成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合力。创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流程,丰富服务手段,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覆盖全民的公共就业服务范围

1.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优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经办流程。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其中,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的劳动者可申请就业援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采取数据共享核验和“劳动者书面承诺”相结合的方式,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对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必要时可对劳动者失业状态、失业原因等进行部门信息核查或工作人员调查。

2.保障用人单位同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创业实体,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了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申请招聘用工等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对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要公平对待,提供同等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运用资料审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比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协同比对等手段,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用人单位相关资质,核实发布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对处于初创阶段以及灵活形式用工等用人主体,可采取“经办人书面承诺+工作人员必要调查”的方式受理,并在招聘信息中对企业相关情况予以标注。

(二)健全贯穿全程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

3.加强对劳动者求职全程服务。要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详细了解劳动者就业意愿,对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失业原因分析,根据劳动者需求和能力素质进行分级,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对其中符合条件的,落实失业保险金待遇、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加强高校毕业生、下岗转岗职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实名制管理,提供精准化就业服务。

4.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用人全程指导。加强对用人单位需求分类评估,指导其合理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条件,提供稳定用工和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等方面的咨询服务,适时发布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和矛盾调处,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5.加强创业全程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一条龙”服务。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创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有效的综合服务和政策扶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完善担保机制,降低政策准入门槛,不断简化办理程序。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次实现就业创业。

6.实施就业援助全程帮扶。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个性化就业援助计划,明确服务项目和步骤,开展心理疏导,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有培训需求的积极开展就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对有就业意愿的加强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积极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场招聘活动。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优先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7.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围绕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以工代训,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技能培训,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推进创业创新培训。探索开展“互联网+”职业培训,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等向社会开放数字培训资源和教学课程。对接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完善与就业创业相衔接的培训课程和内容,建立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

8.适应市场需求专项服务。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周期性规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力资源结构特点,组织地区间、城乡间劳务协作。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应急机制,对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重大政策调整和自然灾害影响,存在高失业风险的地区、行业和群体,开展专项帮扶。对出现生产经营困难或化解过剩产能需要进行规模性裁员的企业,提供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的专项咨询指导,做好被裁减员工的再就业服务工作。

(三)构建辐射全域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9.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多元化供给体系。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等服务平台建设,构建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和质量。各地可采取招标等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和优质资源参与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将公共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服务成果。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专业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等承接基层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提供公益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10.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多渠道供给机制。推动线下实体网点服务与线上网络服务深度融合,推进公共就业服务通过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延伸到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等平台的应用,加快构建实体网点、网上、掌上、12333咨询电话、自助终端等多渠道服务模式,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全省通办。综合考虑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统筹布局服务网点,着力构建“农村5公里、城市15分钟服务圈”。合理设置经办窗口,开设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专门窗口和绿色通道,设立自助服务区域,改善线下服务体验。   

11.提升贫困地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各地财政投入和资源配置要加大向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推进城镇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辐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政府综合公共服务资源,大力开展服务下乡、巡回指导等活动,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需求。组织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建立对口支援长效机制,支持其发展公共就业服务事业。

(四)完善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方式

12.实行标准化服务。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建设标准体系,完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指导性标准、统一公共就业服务视觉识别系统。依据全省人社系统统一的公共服务清单,编制并公开发布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全面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八统一”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在主项名称、子项名称、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办事表单等八个信息要素的“全省统一”,促进办事标准化、规范化,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一要求”,在此基础上,编制全省统一的电子办事指南。

13.推进智慧化服务。对接全国统一的智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加快应用大数据、云服务技术,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联网发布就业创业政策信息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求职、招聘、见习、培训等服务信息。全面开展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协同,实行就业创业政策受理、审核、实施一体化办理。全程记录落实政策和提供服务信息,全面推进信息数据省级集中,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交换共享和动态管理。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和管理服务运行平台。积极推动电子社保卡线上业务领域应用。

14.推行便民化服务。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清理各类无谓证明,逐一明确兜底条款,压减经办事项自由裁量权。完善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集中服务、代理服务、远程服务、帮(代)办服务等便民措施,加强跨辖区、跨层级、跨业务经办衔接,全面实行“一门、一窗、一网、一次”办理。深入推进行风建设,严格落实各项岗位职责和纪律要求,健全监督和奖惩机制,打造群众满意的公共就业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将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作为改善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把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具体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共同推动落实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二)强化就业服务经费保障。各地要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充分考虑常住人口规模等因素,合理安排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用于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以及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支出。

(三)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综合考虑辖区人口、人员结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配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专业服务和管理人员结构,加强职业指导人员、职业信息分析师、创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专业化队伍建设。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社会管理服务,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从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根据就业政策和工作要求调整情况,定期组织示范培训和业务轮训,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开设相关学科专业。

(四)严格监督问效管理。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公共就业服务需求分析、社会满意度调查和第三方评估,实施绩效考核。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激励表扬、容错免责和问责机制,对服务好、群众满意、工作成效显著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督导批评。建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五)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开展政策宣传,通过“报、网、端”等各类平台渠道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办理流程、联系方式、投诉监督电话等。发挥典型引路作用,选树一批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典型城市,深入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村)、街道(乡镇)和县(区、市)建设,大力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支持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进一步细化操作措施,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为稳定就业局势,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